涉煽惑6.21包圍警總 黃之鋒等續准保釋12月中再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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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11/08 16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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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、成員周庭及幹事林朗彥,早前被指於6.21包圍警察總部事件中,涉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,案件今(8日)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。3人暫毋須答辯,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。黃之鋒提出更改保釋條件被拒,案件押後到12月19日再訊,3人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
3名被告黃之鋒(22歲)、林朗彥(25歲)及周庭(22歲)3人同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控罪指3人於2019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,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第7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;黃及周另被控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指他們於同日在香港警察總部外,參與一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的公眾集會;黃另被控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,指他於同日同地組織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的集會。

案件今再提訊,3人暫毋須答辯,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12月19日下午再訊,黃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中的不准離港令,但遭拒絕,3人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。

另外,眾志成員於3月15日進入政總內抗議,林朗彥今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,指他於2019年3月15日在政府總部東翼入口大堂內襲擊男子梁炳森。案件今提堂,控方準備聽取答辯,辯方申請案件押後,以閱讀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。案件押後到12月19日答辯,林獲准以現金1,000元保釋,須住在報稱地址及不得進入政總範圍,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。

記者:王仁昌